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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05-30 来源:深圳市卫计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


    深府〔2016〕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建立更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我市建成更高质量民生幸福城市的重要内涵,是勇当“四个全面”排头兵,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必然要求和基础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以及市第六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加快解决深圳当前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卫生强市建设,为市民提供更加专业化、国际化、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改革促发展,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补齐“短板”,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构建更高质量、更具活力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开放集资源,加大开放办医力度,大力实施“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引进更多的国内外一流医疗卫生机构和人才;以创新促提升,把医学技术进步和生物科技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促进医疗卫生事业与生命健康产业联动发展,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快建设卫生强市,努力打造国际化医疗中心。

      (二)主要目标。

      1.到2018年,基层能力显著提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卫生强区全面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全市70%以上的普通门诊量,老年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80%。公共卫生服务优化升级,市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到2020年,全面建成卫生强市,医疗卫生高地初步形成。

      ——医疗资源总量增加,结构全面优化。建立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市民医疗健康需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市新增病床2.5万张以上、执业医生1.2万名以上;常住人口千人床位数达到4.3张、千人医生数达到2.8名、万人全科医生数达到3.2名。

      ——医疗卫生整体实力增强,技术水平提升。医学科研和教学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达到三级水平的医院增加到60家以上,建成10家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医疗机构,争取1—2家专科医院跻身国家医学中心或华南区域医疗中心,1—2家综合医院进入国际知名、国内一流行列。打造80个优势明显、综合竞争力强的省级以上医学重点学科。

      3.到2025年,国际化医疗中心初步建成,健康深圳建设成效显著。医疗卫生行业专业化、国际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居国内前列,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国际领先,市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二、加快增加医疗资源总量

      (三)推进三级医院均衡布局。

      1.加快推进医疗卫生重大项目建设。根据全市人口规模、结构,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优化新建、改建、扩建医院的规划设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适当增加床位容量。加强医疗卫生重大项目建设协调、督办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交付使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卫生计生委、建筑工务署、医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2.推进街道医院提质增效工程。2018年12月前,按照三级医院建设规划,完成沙井人民医院、松岗人民医院、横岗人民医院、布吉人民医院等10家街道医院的改建、扩建项目。加强街道医院临床核心专科建设,提升外科手术、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以及医院感染控制水平。(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四)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1.完善医疗卫生人才保障政策。2016年12月前,完善与本市人才政策相衔接、与医疗卫生行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人才保障政策,努力为实用型、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在深工作生活提供便利服务。进一步放宽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医疗卫生专家引进年龄限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委、卫生计生委、住房建设局、教育局、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2.促进医疗卫生人才价值提升。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制定实施激励政策,提高儿科、精神科等紧缺医疗人才的薪酬待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绩效工资总量的5%统筹安排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逐步达到绩效工资总量的10%左右,用于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奖励和引进。公立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其协议确定。鼓励医疗卫生人才开办名医工作室、医生集团、护士集团,开展家庭医生服务、护理门诊服务。(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委、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3.完善医疗卫生人才储备机制。新建、改建、扩建医院在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前3年,即启动开业筹备工作,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及时、足额核定(备案)项目使用所需的人员规模。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应明确新建医院运营主体,可指定现有公立医院落实人才储备任务,所需经费由财政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中关于开业运营补助的规定予以核定。2016—2020年,每年引进临床实用型、紧缺医疗卫生人才1,000名以上,招聘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1,200名以上。(市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编办、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4.提升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能力。加快推动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院校来深举办医学院。支持深圳大学医学院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扩大临床、护理等医学专业招生规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学教学科研工作,对与国家“211工程”高等院校或全国重点高等医学院校合作共建临床医学院,且每年承担不少于100名医学生教学科研任务的,政府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奖励;并自次年起,每年安排不超过800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教学设施设备维护、教学工作开支等。(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三、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打造医疗高地

      (五)深入实施“医疗卫生三名工程”。

      1.推动名院名诊所建设。以国际一流为标杆,引进中山大学、北京大学、美国MD安德森癌症中心、哈佛布莱根妇女医院等国内外名院名校来深合作办医,推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萨米国际医疗中心(深圳)发展上水平。支持社会力量联合国际一流医学机构,建设肿瘤科、神经专科、心血管科、儿科、耳鼻咽喉科、康复科等专科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以众创、众筹等方式举办名医诊疗中心、名中医馆。(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2.打造高水平临床专科。追踪国内外医学重点、新兴、交叉及前沿学科发展方向,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规划。按照国际一流标准,加强重点学科的装备建设。突出“高精尖”导向,以国内同类学科团队排名前十为标准,到2020年,新引进肿瘤、儿科、心脑血管、胸科、骨科、糖尿病、精神卫生、口腔、耳鼻咽喉等专业的50个高水平医学学科团队。实施高级专科医师培养计划,每年选派80名中青年骨干,赴国内外高水平医学教育机构进修培训。(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六)推动前沿医学技术转化应用。

      1.建立医学科研协同创新体系。鼓励国内外高水平医学研究机构、学科团队来深打造医学创新平台,力争到2018年,分别建成10个转化医学、10个生物医学、5个精准医学、5个中医药、5个“互联网+医疗”、5个公共卫生等平台。支持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其深化合作,探索个体化医疗模式,助推高性能医学装备产业化,促进医、教、研、产一体化,促进生物医学工程高端化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科技创新委等负责)

      2.支持三级医院建设研究型医院。推动三级医院建设生物医药临床试验基地,促进基础医学和临床研究成果快速转化为临床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产品,助推高质量组织工程植介入产品、康复产品和先进体外产品的研发和临床应用。到2020年,新建成10个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等创新载体。(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3.推动新技术临床示范应用。依托深圳市医学科学院建设精准医疗研究院,支持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利用深圳领先国际的基因测序、干细胞等生命科学技术,发挥健康大数据的基础支撑作用,推动精准医疗技术突破,促进对恶性肿瘤、重大慢性疾病、出生缺陷、罕见病等疾病的精准防治。推进组织工程、细胞和细胞因子治疗、基因治疗、微生态治疗等再生医学,以及三维可视化、3D打印等技术的临床应用。完善医保单病种付费方式,逐步将符合规定的重大疾病诊疗新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医管中心等负责)

      (七)推动卫生装备现代化。按照打造国内一流、国际先进医院的标准,加强三级医院的医疗装备建设。推动肿瘤质子治疗设备、手术机器人、康复机器人、医用服务机器人和智能设备等国际前沿医疗装备的应用。加强医疗急救装备建设,提高现场卫生应急装备水平,建设医疗救援“移动医院”,加强医疗急救能力建设,提升空中转运、海上医疗急救、重大灾害救援能力。力争到2018年,建成区域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八)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国际化。2017年12月前,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医疗质量评审评鉴、家庭医生服务、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认证等标准。支持全球性、区域性高水平医学学术论坛和展会等常设深圳。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国际医疗保险产品。支持医疗机构参与国际医疗质量认证,建立与国际医疗保险机构费用结算相衔接的支付体系,实现国际医疗保险直接支付。(市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深圳保监局等负责)

      四、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

      (九)拓宽社会办医发展空间。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康中心,取消有关社康中心数量、选址距离等限制,与政府举办的社康中心在政府购买服务、人才保障、预约转诊、医保协议管理等方面享受同等政策。“十三五”期间,按照10,000张病床的配置标准,为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医院预留建设项目用地。(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医疗服务机制。2016年12月前,对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为本市医保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财政按照“分类分级、支持专科、动态调整”的原则核定补助。(市财政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一)支持社会办医院上等级上水平。在《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院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函〔2013〕217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置的社会办三级医院,通过医院等级评审取得更高等级资质,且提供不低于50%的基本医疗服务的,享受《若干规定》的有关支持措施。对取得二级甲等资质的社会办专科医院,政府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市财政委、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十二)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市外医疗企业集团来深发展医疗事业和生命健康产业,达到相关条件的,享受本市生命健康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总部经济、人才专项、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集团、商业保险机构联合国内外高水平医学机构,来深延展健康产业链,推进医、教、研、产联动发展,打造集“医疗+保险”、“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养老”、“医疗+设备融资”等健康服务全产业链条。(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保监局等负责)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社康中心服务能力

      (十三)推进社康中心标准化配置。

      1.提高社康中心建设标准。将规划新建的政府办社康中心的业务用房配置标准提高至1,000平方米以上,并纳入城市规划与准则,通过规划建设、物业置换与政府购置等途径予以保障,以适应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进一步向社康中心分流的需要。推动举办社康中心的公立二级综合医院升级为三级综合医院,推动公立一级医院、医院外设门诊部向社康中心转型,逐步形成三级综合医院与社康中心一体化运营、分工协作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市卫生计生委、规划国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2.完善医院与社康中心的检验检查和用药衔接机制。2016年12月前,完善政府办社康中心药品配备和使用管理规范,保障用药品种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物目录、双向转诊服务相衔接,保障一般常见病、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在社康中心的用药需求。支持医保协议管理的社会零售药店为社康中心提供药事服务。建立医院与社康中心之间的远程医学服务系统,推动心电图、B超等检查项目实现“社康检查、医院诊断”。(市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3.完善双向转诊机制。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制定社区常见疾病的临床路径,并实行电子化管理,完善病人双向转诊原则和转诊规程。建成分级诊疗信息系统,提高双向转诊的协作效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2016年,全市二、三级公立医院全部设置全科医学科,负责协调双向转诊工作;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放专科号源,对其转诊的病人实行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市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四)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下沉。

      1.推进医疗专家进社区服务。市属综合医院采取定点联系、双向选择的方式,选派副高级以上职称医生进驻社康中心,开展诊疗服务和业务指导。市财政按照派出医院副高级以上职称医生的平均工资薪酬水平,以及用于安排专家进驻社康中心的实际岗位数,给予专项补助,纳入派出医院绩效工资总额进行分配,并向进驻社康中心的专家倾斜。各区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三级医院专家进社区制度。(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2.提高社康中心补助水平。2016年12月前,对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启动财政补助机制改革,政府办社康中心实行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将财政补助与人员编制脱钩,与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挂钩,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补助水平。(市财政委、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2016年12月前,健全政府办社康中心的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完善以岗位工作数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要素为核心的内部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个人薪酬挂钩。政府办社康中心与其举办医院的人员工资总额按同等标准核定、分开管理,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由举办医院自主调整;举办医院可从单位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自主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社康中心医务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保障社康中心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不低于举办医院同类同级医务人员的平均水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委、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六、健全激励引导机制,促进分级诊疗

      (十五)完善基本医疗服务分级分类补助机制。逐步提高三级医院的急诊、住院和专科门诊补助标准,逐步降低三级医院的普通门诊补助标准,相对提高社康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标准,引导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各自功能。建立合理诊疗负荷量控制机制,对三级医院超负荷的基本医疗服务,降低财政补助标准,保障服务质量。(市财政委、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六)完善基本医疗服务分级收费机制。

      1.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16年6月前,启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项目收费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医用耗材费用。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打包项目范围、调整收费标准。提高家庭病床建床费、家庭病床巡诊费、医护人员出诊费等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探索家庭病床服务打包付费,将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等负责)

      2.完善分级收费制度。2016年6月前,在合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和医保报销比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拉开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收费档次,降低市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等负责)

      (十七)深化医保费用总额管理制度改革。在罗湖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医保支出“总额控制、结余奖励”机制,鼓励医疗机构推进分级诊疗,做好对参保人的日常预防保健管理,规范、合理使用医保费用。试点区域内参保人实际发生的基本医保大病统筹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总额内的结余部分,可用于奖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罗湖区政府等负责)

      七、创新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改善市民看病就医体验

      (十八)大力发展家庭医生服务。

      1.完善家庭医生服务和考核标准。2016年6月前,全面整合公共卫生、医疗、康复护理等资源、项目和服务链条,制定家庭医生服务规程,完善签约居民优先预约、优先接诊、便捷应诊、上门访视等优惠措施,为自愿签约的居民提供综合、连续的医疗健康服务。建立以工作量、服务质量以及签约对象满意度等为核心的家庭医生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与社康中心、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财政补助挂钩,并向社会公布。(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2.健全家庭医生服务激励机制。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重点,逐步扩大家庭医生服务覆盖范围。2016年12月前,完善家庭医生服务收费制度。(市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3.发展医养融合服务。2016年12月前,制定医养融合服务“深圳标准”,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和收费标准,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院等合作,提供家庭护理、社区护理、家庭病床、临终关怀等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委、民政局、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九)推动“互联网+医疗”发展。

      1.创新卫生信息化建设模式。推进卫生信息分类编码的标准化,2017年12月前,实现对医疗卫生服务和监管要素的统一编码、一物一码。健全涵盖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在内的健康大数据库,实施医疗、医药、医保数据中心联网,推动医疗卫生、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监管等信息资源共享。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参与卫生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立体安全技术,建立医疗健康大数据开发、利用、运营和安全管理等新机制,拓展健康信息、智慧医疗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医管中心等负责)

      2.创新智慧医疗健康管理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网络医疗、智能护理、智慧药房、健康管家等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平台。大力发展远程医疗、移动医疗、移动护理,拓展可穿戴设备应用,促进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向深圳汇集。力争到2018年,分别建成两家以上网络示范医院、智能化护理示范医院。运用“互联网+”,创新免疫接种、慢性病和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模式。(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医管中心等负责)

      3.探索“互联网+医药”采购配送模式。探索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医药企业建立互联网药品集中供应平台,将药品品规、价格、功效等信息在其公开,为公立医院提供药品配送服务,提高药品信息透明度,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市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财政委、政府采购中心等负责)

      (二十)优化医院就医服务流程。2016年12月前,制定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规程,推动服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导医导诊、医患协调、纠纷处置等服务。建成“一站式”市民就医信息平台和市民就医APP系统。开展公立医院周边及院内交通治理工程,减少院内地面车辆停放,保障通道畅顺,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市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交通运输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八、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优化升级,建设健康深圳

      (二十一)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推动健康城市建设。2016年12月前,制定建设健康深圳行动计划,启动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健康促进示范创建工作。将健康知识普及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巩固扩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成果。(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城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2.推进公共卫生网格化管理。2017年12月前,完成基层公共卫生机构设备配置、业务管理、技术规范的标准化建设,推动公共卫生资源进一步向基层下沉,健全重大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推进卫生监管“网格化”。(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3.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2016年12月前,全面整合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链条,编制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市民健康服务规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完善绩效评价和财政核拨补助机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位常住人口70元/年。(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十二)增强重大疾病防治能力。

      1.提高重大疾病防控能力。2020年12月前,依托市第三人民医院,建立区域性突发传染病疫情紧急救治平台,打造区域性传染病医疗中心;依托市疾控中心,建设区域性传染病病原学监测与公共卫生检验中心实验室。运用健康大数据,提高传染病防控追踪与响应能力、疾病早期预警信号发现能力、诊断性检测和治疗方法的研发能力。(市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2.提高妇幼健康水平。2017年12月前,完成各区妇幼保健与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整合,依托妇幼保健计生技术机构,建设围产期保健中心、出生缺陷防控中心。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示范工程,加强高危、高龄、流动人口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九、推动中医药传承和创新

      (二十三)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市中医院光明院区、罗湖区中医院、南山区中医院等中医医疗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国医大师工作室、名中医诊疗中心等。推动中医医疗机构联网运营,2016年12月前建成全市中医医疗联盟。(市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2.推动中医药医教研协同发展。2018年12月前,建设1—2家区域性中医医疗中心,及若干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和“治未病”服务示范试点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医管中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二十四)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1.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完善中医药质量控制和溯源体系,2020年12月前实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中医药编码标准电子应用全覆盖。运用大数据、基因检测等技术,深度挖掘和解密偏方、秘方、验方,产出一批疗效确切的中医临床名方特色制剂。(市卫生计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科技创新委等负责)

      2.推动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支持高等中医药院校或省级、国家级中医药机构来深建设中医药产业、中医药文化与传播等创新平台,推动中医药资源整合,促进中医药创新。支持名优中成药二次开发,实现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打造知名中药品牌。力争到2020年前,创建成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市卫生计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负责)

      十、强化组织实施,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二十五)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方案,细化措施,将相关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市医改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实施政策评估,健全医改和卫生强市工作督查督办制度,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十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的新特点,结合实际,大胆创新,优化全市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创新发展方式和医疗服务模式,实现医疗卫生行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十七)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市医改办要加强对医改和卫生强市政策的宣传解读,增进全社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创新举措和成功做法,宣传医改和卫生强市工作新成效,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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