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36种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7〕85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谈判药品仿制药支付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号)、《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21号)和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并开展药品招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药品质量层次划分规则(试行)》《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药品目录剂型整合规则(试行)》(深卫计通〔2016〕9号)和《2016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第一、二部分采购方案(试行)》(以下简称:2016年采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开展36种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集中采购工作。
现发布《关于做好36种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报名的相关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做好信息维护、报名及报价等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36种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6日
附件1:《关于做好36种国家谈判及其仿制药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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