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汕尾市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经与汕尾市医疗保障局沟通,根据《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配送关系调整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开展汕尾市配送关系调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配送关系调整申请时间
1.操作时间:9月23日9:00至9月25日17:30。
2.核查时间:9月26日9:00至27日17:30。信息核查由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核查期间不能进行任何申请工作,未提交的也不能再次申请提交。
说明:申请信息核查期间如有异议,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汕尾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申投诉意见表》(附件1),以PDF文件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逾期将不予处理,邮箱quanyaowang@126.com。
二、调整后的配送关系确认时间
1.配送企业确立配送关系:10月10日9:00-12日17:30。
2.医疗机构确立配送关系:10月15日9:00起。
三、其他
汕尾市第四季度配送关系调整参照《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关于2019年配送关系调整时间安排的通知》执行。
通知网址:https://www.qywgpo.com/news/5cb995fd05e5660001fb5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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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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