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采购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19]582号)文件要求,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将于2019年11月8日起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广东,广州、深圳除外)中选品种配送关系确立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广东省内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城市(深圳除外)。
二、配送关系确立的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的责任主体,为确保试点扩围中选品种配送及时到位,每个中选品种(包括已在2016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成交的)以城市为单位,在每个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城市,可委托不超过 3 家(含 3 家)具有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服务能力的配送企业负责配送。公立医院按照一品规选择 1 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药品生产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中确立委托配送关系。
三、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配送关系确立
(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
操作时间:2019年11月8日9:00至11月9日17:30
生产企业登录GPO平台,在各地市交易系统“卖方选配送”界面完成配送企业选择工作。
具体操作详见《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生产企业》(附件1)。
(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操作时间:2019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1日17:30
配送企业登录GPO平台,在各地市交易系统“配送企业确认”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具体操作详见《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配送企业》(附件2)。
四、公立医院选择配送企业
操作时间:2019年11月12日09:00起。
五、三方合同签订
合同有效期自填报日起一年有效,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原则上采购周期内合同每年一签,各医疗机构应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如合同未到期约定采购量提前完成,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
三方合同签订具体时间请关注各地市交易系统通知。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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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7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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