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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广东)中选品种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13 来源:全药网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二批国家集采”)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4号)有关要求,深圳平台将于2020年3月16日起开展第二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配送关系确立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确立的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是供应配送的责任主体,为确保第二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配送及时到位,每个中选品种(包括已在深圳平台成交的),以城市为单位,在深圳市及每个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城市,委托不超过3家(含3家)具有覆盖全市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服务能力的配送企业负责配送。医疗机构按照一品规选择 1 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药品生产企业选择的配送企业中确立委托配送关系。

    二、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配送关系确立

    (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

    操作时间:2020年3月16日9:00至3月19日17:30

    生产企业登录GPO平台,在各地市交易系统“卖方选配送”界面完成配送企业选择工作。

    具体操作详见《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生产企业》(附件1)。

    (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操作时间:2020年3月20日9:00至3月25日17:30

    配送企业登录GPO平台,在各地市交易系统“配送企业确认”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具体操作详见《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配送企业》(附件2)。 

    三、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

    操作时间:2020年3月26日9:00起。

    四、其他事项

    1.三方合同签订具体时间请关注各地市交易系统通知。

    2.全药网GPO平台:http://www.quanyaowang.com,点击“GPO平台”登录。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日


    附件1: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生产企业.pdf

    附件2:全药网GPO平台操作手册-配送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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