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规〔2019〕2号)和深圳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深圳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深医保规〔2020〕4号)相关要求,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药品集中采购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深圳交易平台拟暂停采购正在交易的国家集采范围内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现将相关药品进行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公示范围
深圳交易平台国家集采范围内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详见《深圳交易平台暂停采购药品清单》(附件1)。
二、 公示时间
2020年4月17日至4月21日17:30
三、 申(投)诉
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相关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申投诉意见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文件,以PDF文件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深圳交易平台,逾期将不予处理。
四、温馨提示
请各医疗机构做好库存管理,及时替换被暂停采购的药品,确保平稳衔接。请相关企业及时响应政策,配合各医疗机构做好药品清退、替换药品的备货等工作。
五、 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人:傅女士 电话:400-6086-111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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