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333号)工作部署,深圳交易平台现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三批国家集采)相关品种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信息维护范围
1.属于《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广东)供应品种清单》(附件1)内的中选药品。
2.符合《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0-1)“三、申报资格,(二)申报品种资格”要求,与《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广东)供应品种清单》(附件1)内药品同品种名称、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
属于以上信息维护范围的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即日起请按照生产(经营)企业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要求进行相关操作。信息维护范围内已在深圳交易平台成交的药品,本次无需申报。
二、 时间安排
会员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9月22日-9月28日17:30
采购平台开放时间:2020年9月23日9:00-9月30日17:30
中选药品在会员系统完成信息维护工作即可;非中选药品须先在会员系统完成信息维护,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采购平台进行企业及产品报名工作。
三、非中选药品申报要求
1.请生产企业在进行产品报名时,同规格药品选择一个可供应的临床常用包装进行申报,该包装将作为实际供应包装。报名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见附件3。
2.对信息维护范围内符合要求的非中选药品实行挂网采购。生产企业在产品报名时须填报截至2020年9月20日前在执行的全国最低价并申报挂网价,挂网价不得高于其全国最低价。无全国最低价的,由生产企业自行申报合理的挂网价,所申报的价格不得高于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原研药或参比制剂价格。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但未选择供应广东的药品,鼓励以中选价挂网采购。
四、其他要求
1.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数字证书业务指引要求办理数字证书(详见官网-相关下载-“数字证书业务指引-CFCA”)。
2.在执行期内如非中选药品有全国其他地区采购价格低于深圳交易平台的,将实施价格联动。
3.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将按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技术支持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755-86522527
业务咨询人:傅女士 电话:400-6086-111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附件1:《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广东)供应品种清单》.pdf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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