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我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相关药品续约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37号)相关工作要求,现公布由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以下简称:试点扩围)中选品种的2021年合同周期约定采购量,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单位
中选企业、已参加试点扩围2021年合同周期(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量的医药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查看内容
各医药机构试点扩围中选品种的2021年约定采购量。
三、查看方式
请各相关单位进入深圳交易平台:https://www.quanyaowang.com/,点击“GPO平台”,通过CA登录(深圳市的医疗机构选择非CA登录),进入“会员中心-公示公布-国采约定采购量公布”,在“集采批次”选择“第一批扩围续约2021”,查看平台公布的中选品种2021年约定采购量。
四、 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技术支持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55-86522527
业务咨询人:傅女士 电话:400-608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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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1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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