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深圳交易平台现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以下简称:“试点扩围”)非中选药品增补挂网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与国家联采办公布的采购目录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包括试点扩围中选但未选择供应广东的药品及其他非中选药品)。其中已在深圳交易平台交易的药品,本次无需报名。
二、 时间安排
会员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5日17:30
采购平台开放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6日17:30
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即日起在会员系统完成信息维护,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采购平台进行企业及产品报名工作。具体操作请按照《生产(经营)企业平台操作手册》(附件)要求进行。
三、申报要求
(一)价格要求
1.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非中选药品实行挂网采购。生产企业在产品报名时须填报截至2020年11月30日前在执行的全国最低价并申报挂网价,挂网价不得高于其全国最低价。无全国价格的,由生产企业自行申报合理的挂网价,所申报的价格不得高于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原研药或参比制剂价格。
2.同一省份,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剂型、规格药品有多个价格的,换算到最小制剂单位,取最低值作为该省价格。
3.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挂网价不得高于对应原研药、参比制剂、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最低价及本品全国最低价两者低值。
4.试点扩围中选但未选择供应广东的药品,鼓励以中选价挂网采购。
(二)其他要求
1.请生产企业在进行产品报名时,同规格药品选择一个可供应的临床常用包装进行申报,该包装将作为实际供应包装。
2.生产企业须为申报药品选择相应的质量层次,如申报药品为原研药、参比制剂或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含视同过评)还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体现收录类别的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查询截图为准,若药品未被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收录,则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研药品专利证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参比制剂公告截图、与一致性评价相关的药品注册批件。
3.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不再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进行挂网。
四、注意事项
1.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数字证书业务指引要求办理数字证书(详见官网-相关下载-“数字证书业务指引-CFCA”)。
2.在执行期内如非中选药品有全国其他地区采购价格低于深圳交易平台的,将实施价格联动。
3.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将按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技术支持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755-86522527
业务咨询人:傅女士 电话:400-6086-111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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