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34号)文件要求,深圳交易平台现开展2020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成交药品价格调整的公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现供医院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涉及药品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1年2月22日至2月24日17:30
三、查看方式
相关企业通过CA证书登录全药网平台会员中心,进入功能列表我的上架药品-价格调整公示查看调价后的价格。
四、申(投)诉
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在价格调整公示-操作-申(投)诉中完成,如有附件,则需上传加盖企业鲜章的申(投)诉说明扫描件。
申(投)诉处理结果,在会员中心-申投诉管理中查看,逾期不予处理。
五、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人:钟女士 电话:400-6086-111
附件1: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2020年医保谈判药品价格调整表(下调).xlsx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2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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