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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67号)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公布由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下发的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的首年约定采购量(根据各医药机构已填报的预采购量为计算基数确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单位
中选企业、已参加第四批国家集采报量的医药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查看内容
各医药机构的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
三、查看方式
请各相关单位进入深圳交易平台:https://www.quanyaowang.com/,点击“GPO平台”,通过CA登录(深圳市的医疗机构选择非CA登录),进入“会员系统-公示公布-国采约定采购量公布”,下拉选择“第四批集采”,查看平台公布的中选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
四、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人:傅女士 电话:400-6086-111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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