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4号)有关要求,医药企业应以独立法人名义出具《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统一由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收集,各采购平台应督促医药企业及时递交信用承诺书。深圳交易平台现就提交《承诺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交企业范围
参加或委托参加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自主采购的医药企业,应按要求提交《承诺书》。
医药企业包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含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的境内代理人)、药品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以及配送企业。
二、递交情况查看
各相关单位可进入深圳交易平台:https://www.quanyaowang.com/,通过CA登录“GPO平台”,进入会员系统,在“信用评价管理-承诺书管理”模块查看截至4月7日本单位的《承诺书》提交情况。
三、拒绝承诺的影响
对于没有提交《承诺书》的医药企业,深圳交易平台自2021年4月1日起,将不予接收该企业新的投标或挂网申请;截至2021年5月底仍未提交《承诺书》的,自2021年6月1日起,在保障供应前提下,该企业已成交的所有医药产品将停止采购。
截至4月7日,深圳交易平台在执行项目已成交企业中未提交《承诺书》的名单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尽快至省平台提交;深圳交易平台在执行项目中未成交,但已是平台会员或正在注册会员的企业,亦须按要求及时至省平台提交《承诺书》。
《承诺书》提交具体操作及要求按《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
附件:截至4月7日深圳交易平台已成交企业未递交承诺书名单.pdf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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