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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确认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联动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1-04-21 来源:全药网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及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方案的要求,请已在深圳交易平台成交的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非中选药品(以下简称:非中选药品)企业确认药品联动后的供医院价格,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动药品范围

    已在深圳交易平台成交,与广东省中选目录同通用名、同剂型且需进行价格联动的非中选药品,其中与广东省中选目录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详见附件1,与广东省中选目录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详见附件2。

    二、联动规则

    1.按照规定取省、广州、深圳三个药品交易平台最低采购价及上海市第四批国家集采非中选品种议价红线价格两者之间的低值,作为其在深圳交易平台的供医院价格,实施价格联动。

    2.如同通用名、目录剂型、规格,第三质量层次药品联动后的供医院价格高于第一、第二质量层次药品的最低成交价,则按第一、第二质量层次药品的最低成交价调平。

    三、价格确认

    (一)价格确认时间

    2021年4月21日至4月24日17:30

    (二)价格确认方式

    请相关企业通过深圳药品集团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quanyaowang.com),点击“GPO平台”登录,进入“采购平台”,点击进入“产品查询-产品价格查询”页面进行联动价格确认工作。

    1.与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按规定实施价格联动。请相关企业于在系统中选择调整区域并点击“确认”,完成联动价格确认工作。如申请将供医院价格调整为低于联动价格的,请点击“申诉”进行反馈。对于不接受联动价格(申请将供医院价格调整为低于联动价格的除外)及逾期未进行平台操作的药品视为不同意价格联动,将撤销其在深圳交易平台的成交资格。

    2.与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按企业自愿原则执行价格联动。请相关企业在系统中选择调整区域并点击“确认”,完成联动价格确认工作。如申请将供医院价格调整为低于联动价格的,请点击“申诉”进行反馈。对于不接受联动价格(申请将供医院价格调整为低于联动价格的除外)及逾期未进行平台操作的药品视为不同意价格联动,将按其在深圳交易平台原来的价格执行。

    四、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400-6086-111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与广东省中选目录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pdf

    附件2:与广东省中选目录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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