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4号)等文件要求,医药企业应以独立法人名义出具《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统一由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收集。经梳理,截至5月24日,深圳交易平台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提交《承诺书》,现将仍未提交《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及相关产品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如上述医药企业截止2021年5月31日下午17:30仍未提交《承诺书》,将视为拒绝承诺守信经营。自6月1日起,在保障供应的前提下,拟注销相关企业在深圳交易平台的账号,其所有医药产品,拟予以撤网处理。
特此公示。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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