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4号)等文件要求,对截至2021年5月31日仍未按要求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的医药企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注销未提交《承诺书》医药企业在深圳交易平台的账号,同时暂停其相关产品的交易资格,具体企业及产品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二、需重新恢复平台账号或恢复相关产品交易资格的企业,须按规定递交《承诺书》,同时以邮件(深圳交易平台邮箱:quanyaowang@126.com)的形式向深圳交易平台提交《申请书》(附件3)和未按时提交《承诺书》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
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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