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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三批)非中选药品增补挂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03 来源:全药网

    各相关企业: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深圳交易平台现开展第二、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二、三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增补挂网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19-2)及《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0-1)“三、申报资格,(二)申报品种资格”要求,与第二、三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品种名称、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采购目录详见附件1。第二、三批国家集采采购周期已到期的品种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已在深圳交易平台挂网的药品,本次无需申报。

    二、时间安排

    会员系统开放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12:00

    采购平台开放时间:2021年12月69:00至2021年12月10日17:30

    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即日起在会员系统完成信息维护,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采购平台进行企业及产品报名工作(项目名称:第二、三批国采非中选药品增补挂网)。具体操作请按照《生产(经营)企业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要求进行。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均应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 44 号)等要求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信用承诺书》,具体操作及要求按《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2.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非中选药品实行挂网采购。生产企业在产品报名时须填报截至2021年11月30日前在执行的全国最低价并申报挂网价,挂网价不得高于其全国最低价。无全国最低价的,由生产企业自行申报合理的挂网价,所申报的价格不得高于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原研药或参比制剂价格。鼓励非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挂网采购。

    3.同一省份,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剂型、规格药品有多个价格的,换算到最小制剂单位,取最低值作为该省价格。

    4.请药品生产企业在进行产品报名时,同规格药品选择一个临床常用的可供应包装进行申报,该包装将作为实际供应包装。

    四、其他要求

    1.在执行期内如非中选药品有全国其他地区采购价格低于深圳交易平台的,将实施价格联动。

    2.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将按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400-6086-111(工作日 8:30-12:00,13:30-18:00)

    数字证书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0755-28379452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附件1:国家集采(第二、三批)非中选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目录.pdf

    附件2:生产(经营)企业平台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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