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查询
X
以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为手段

把医药健康服务做到极致

客服:400-6086-111

邮箱:quanyaowang@126.com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关注全药网官方微信

    关于公示暂停采购国家集采范围内部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通知(20220513)

    时间:2022-05-13 来源:全药网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规〔2019〕2号)和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深圳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深医保规〔2020〕4号)相关要求,同品种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药品集中采购中不再选用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深圳交易平台拟暂停采购国家集采范围内部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详见《暂停采购国家集采范围内部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清单(20220513)》(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2年5月13日至5月17日17:30

    三、申(投)诉

    相关单位如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申投诉意见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文件(需加盖企业鲜章),以PDF文件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深圳交易平台邮箱(quanyaowang@126.com),逾期将不予处理。

    四、温馨提示

    请各医疗机构做好库存管理,及时替换被暂停采购的药品,确保平稳衔接。请相关企业及时响应政策,配合各医疗机构做好药品清退、替换药品的备货等工作。

    五、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400-6086-111(工作日8:30-12:00,13:30-18:00)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3日



    附件1:暂停采购国家集采范围内部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清单20220513.pdf

    附件2:《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申投诉意见表》.doc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全药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全药网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全药网”。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5 深圳市全药网科技有限公司 0755-26099990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3楼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粤)-经营性-2021-0076 | 粤ICP备1509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