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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创新药品限价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21 来源:全药网

    各相关企业: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现开展创新药品限价挂网采购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下列申报范围之一的药品,均可按要求参与申报,其中已在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挂网的药品本次无需申报。

    1.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批准注册的化学药品1类;

    2.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3号)批准注册的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3.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68号)批准注册的中药1类;

    4.纳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化学药品目录集》“创新药”收录类别。

    二、时间安排

    会员系统信息维护:即日起至2023年3月2日12:00

    采购平台报名:即日起至2023年3月2日17:00

    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下同)即日起在会员系统完成信息维护(具体操作详见“官网-服务指南-相关下载-《会员系统信息维护须知》《会员系统信息维护操作手册-生产(经营)企业》”),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采购平台进行企业及产品报名工作(项目名称:创新药品限价挂网采购)。具体操作请按照《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平台操作手册》(附件1)要求进行。

    三、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资质的佐证材料以药品注册批件(含再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进口药品注册证等)及《化学药品目录集》截图为准,请符合申报范围的相关生产企业在“会员中心-我的药品”中将佐证材料维护至“药品批件信息”中(佐证材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2.符合申报范围的相关生产企业,须在“会员中心-会员信息维护”中签署《承诺函》,承诺申报的药品挂网价不高于目前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最低交易价格(按带量采购等政策要求执行价格的药品除外,以下简称“全国最低价”)。

    3.生产企业在产品报名时须填报截至2023年1月31日前在执行的全国最低价并申报挂网价,挂网价不得高于其全国最低价。无全国最低价的,则按照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的其他剂型规格药品全国最低价,参照国家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的价格申报挂网价;无上述价格的,由生产企业自行申报合理的挂网价。

    同一省份,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剂型、规格有与报名产品相同包装的,取相同包装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作为该省价格;无则取其他包装价格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到报名产品包装价格,取最小制剂单位价格的最低值作为该省价格。

    4.请药品生产企业在进行产品报名时,同规格药品选择一个临床常用的可供应包装进行申报,该包装将作为实际供应包装。

    四、其他要求

    1.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2.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对企业申报的药品价格等信息和材料仅做形式审核。药品涉及的专利侵权事件、通过深圳药品交易平台采购药品的质量问题,或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与企业通过深圳药品交易平台采购药品引起的纠纷与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无关。

    五、联系方式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业务咨询电话:400-6086-111(工作日8:30-12:00,13:30-18:00)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



    附件1: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平台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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