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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常态化开展国家短缺药品与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直接挂网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2 来源:全药网

    各相关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现就常态化开展国家短缺药品与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属于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的药品(详见附件1)与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中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及新增规格,详见附件2、附件3),其中已在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挂网的药品无需申报。

    (二)国家及广东省(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备选/入围药品、广东省(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自主采购品种按政策要求执行,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同通用名、剂型、规格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视同通过,下同)的仿制药上市许可持有人达到3 家(含)及以上的,不再接受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申报。

    二、挂网工作周期及流程

    挂网工作按月度常态化开展,不再另行发布申报通知,具体流程如下:

    (一)信息维护

    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下同)进入会员系统,完成企业和产品信息维护,并在“会员信息维护”中签署《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官网-服务指南-相关下载-《会员系统信息维护须知》《会员系统信息维护操作手册-生产(经营)企业》

    (二)挂网申报

    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进入会员系统,于“药品信息管理-我的药品”列表中根据所申报项目(项目名称:国家短缺药品挂网采购、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挂网采购),点击“申报”进行产品报名。在进行产品报名时,同规格药品选择一个临床常用的可供应包装进行申报,该包装将作为实际供应包装。具体操作详见官网-服务指南-相关下载-《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报名操作手册》”。

    (三)信息公示与申(投)诉

    于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将对上一个月企业申报的药品信息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申(投)诉,并按照《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1〕7号)规定程序处理。

    (四)药品挂网

    经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挂网,暂不符合挂网要求的产品待符合要求后可再次申报。

    三、价格申报要求

    (一)产品报名时须填报正在执行的(含已产生结果待执行的)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最低交易价格(以下简称全国最低价) 并申报挂网价(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下同),所申报的挂网价不得高于其全国最低价。

    1.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交易价格包括各省平台实际采购价、中标(挂网)价等,集中带量采购价格除外。其中,广东省最低交易价格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和深圳药品交易平台三者之间的低值。

    2.全国最低价填报时,同一省份,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有多个转换比的,取最小制剂单位价格的最低值作为该省价格。

    3.无全国最低价的,则按照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的其他剂型规格药品全国最低价,参照国家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的价格申报挂网价;无上述价格的,由生产企业参考同品种价格水平自行申报合理的挂网价。

    4.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剂型药品挂网价须保持合理价差。

    (二)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挂网采购项目中: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与其同通用名药品的挂网价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和全国最低价两者低值;竞价药品的挂网价不得高于医保支付标准、参与医保目录准入竞价时的报价(如有)与全国最低价三者低值。已在深圳平台挂网的竞价药品,后续平台将严格进行价格监测,并按统一要求开展价格联动工作。

    (三)原则上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挂网价不高于原研药和参比制剂挂网价;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挂网价不高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挂网价。如所申报的挂网价不符合要求,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将在价格信息公示期间发起价格调平,请各企业届时留意价格审核意见。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请企业严格按照会员系统签署的《承诺函》要求,如实申报企业、产品、价格等信息,如发现企业存在虚报、漏报、瞒报价格或报送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记录及信用评级,并结合信用等级实施相应处置措施。

    (三)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对企业申报的药品信息和材料仅做形式审核。药品涉及的专利侵权事件、通过深圳药品交易平台采购药品的质量问题,或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与企业通过深圳药品交易平台采购药品引起的纠纷与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无关。

    (四)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将按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2日



    附件1: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pdf

    附件2: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pdf

    附件3: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新增规格清单(20230213).pdf


    相关通知:关于常态化开展国家短缺药品与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相关药品直接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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