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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第三采购年合同续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07 来源:全药网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25号)工作部署,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五批国采)中选药品第三采购年从2023年10月9日起执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签品种

    第五批国采采购周期为3年的中选药品(详见附件)。

    二、查看约定采购量

    1.查看单位:中选企业、已参与第五批国采第三采购年采购需求量填报的医药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查看内容:由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各医药机构第五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

    3.查看方式:请各相关单位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进入“会员中心-公示公布-国采/省采约定采购量公布”,在“集采批次”下拉选择“第五批国采续约2023”,查看平台公布的中选药品第三采购年约定采购量。

    三、三方合同签订

    三方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0月9日起

    1.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中选药品如合同未到期约定采购量提前完成,医药机构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

    2.请各医药机构尽快完成购销三方合同的签订,其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采购中选药品须先签订承诺函。

    四、其他事项

    1.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中选药品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药机构。

    2.如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有异议,请通过“会员中心-申投诉管理”模块反馈。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7日



    附件:第五批国采第三采购年中选药品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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