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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15 来源:全药网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5号)工作部署,为确保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顺利在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落地执行,现就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查看约定采购量

    1.查看单位:中选企业、已参加第九批国家集采报量的医药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查看内容:由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各医药机构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根据各医药机构已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为计算基数确定)。

    3.查看方式:请各相关单位登录深圳交易平台-会员系统,进入“公示公布-国采/省采约定采购量公布”,在“集采批次”下拉选择“第九批国家集采”,查看平台公布的中选品种约定采购量。

    二、配送关系确立及三方合同签订

    1.药品范围

    已在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挂网的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和备供药品(含第二备供药品,下同),详见附件。

    2.配送关系确立

    即日起,请相关生产企业在各地市交易系统“配送关系管理-卖方选配送”界面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请配送企业在各地市交易系统“配送关系管理-配送企业确认”界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对于超范围经营品种不得确认。

    请相关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照一品规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的原则,从已与生产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进行选择,最终确立配送关系。

    3.三方合同签订

    (1)中选药品三方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3月22日起。

    中选药品的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29日,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中选药品如合同未到期约定采购量提前完成,医药机构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请各医药机构尽快完成购销三方合同的签订,其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采购中选药品须先签订承诺函。

    2)备供药品三方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3月30日起。

    三、其他事项

    1.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中选药品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药机构。

    2.如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有异议,请通过“会员中心-申投诉管理”模块反馈。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附件:第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和备供药品挂网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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