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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6-07-10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当前,深化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重点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

    为切实解决医改统筹推进机制不强、公立医院运行体制不活、医院改革积极性不高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建机制、堵浪费、调结构、增效益,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从稳步扩面、单项突破,转向系统配套、全面深化;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形成符合省情的改革经验和模式;进一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以下简称公立医院试点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医药、医保、医疗三医联动,增强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党委、政府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领导推动作用

    (一)建立高效领导体制。公立医院试点城市和各县(市、区)要建立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强力保障改革不断推进。明确一名党政领导担任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直接领导协调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医改工作。

    组建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深化医改专题工作组,建立高效有力的改革决策和推动机制,统筹推进改革实施。

    (二)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担负起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

    逐步建立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投入机制,形成“公立医疗机构硬件投入政府补助,软件建设和日常管理依靠医院自身,降低医疗成本和提高运行效率依靠体制机制创新”的良性发展机制。

    (三)深化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公立医院试点城市和各县(市、区)要组建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明确政府、部门、医院责权关系,充分落实公立医院选人用人、收入分配和运营管理自主权,逐步建立决策、监督、执行运行机制。

    (四)改革医保管理体制。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和经办的管理体制。切实发挥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围绕三医联动和改革目标,及时调整完善补偿政策措施。

    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试行由医保管理部门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切断医院与药品耗材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充分发挥医保在药品限价采购、配送结算、药品价格谈判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二、深化药品流通使用环节改革

    (一)实行药品耗材限价采购。在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基础上,按照“量价结合、价格真实”的原则,实行药品耗材自主采购。严控药品剂型、规格数量,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国产医用设备,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和使用国产医用耗材。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推行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两票制”和药品耗材采购院长负责制。

    试行门诊用药社会化、住院用药成本化,建立健全与当地医改相配套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新机制。实现同厂同药价格不高于北京市和天津市交易价格的目标,确保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量价双降、使用合理。

    实行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发现没有实行“两票制”的厂商取消省内销售资格。研究建立集中结算新机制,开设结算账户,确保药款及时支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药品生产流通成本。

    (二)实施重点药品监控。建立重点药品跟踪监控制度,筛选辅助性、营养性、临床上容易滥用的药品品规(厂家)列入重点跟踪监控目录。执行重点药品采购备案制,凡采购使用监控目录内药品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疗机构同级管理原则报备使用。

    监控期间按逐月累计方式计算月平均销量,对销售量异常情况分析原因,必要时可实行阶梯降价。

    (三)规范诊疗行为。建立诊疗合理性监控指标体系,加强临床路径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使用干预。

    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努力将二、三级医疗机构药品占比逐步控制在30%、35%以下。控制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占比,二级以上医院全年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控制在70%以上。

    试点推行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组),逐步实现应用DRGs对医院开展住院医疗服务、质量绩效评价等。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全省医疗服务大数据库,切实加强医保控费力度。建立统筹地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实行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地区,公立医院医疗总费用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左右。

    重点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积极开展单病种等复合式付费改革,二、三级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在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制定医保基金预算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推进按病种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住院、门诊次均费用管理,制定住院、门诊次均费用定额等相关考核标准,建立超支分担、结余奖励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利用医改考核监测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协议,控制公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费用比例,缩小参保人员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与实际支付的差距。

    (五)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在基础设施、信息化与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基本设备购置等方面予以倾斜。

    改革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审批、生产、使用管理,遴选效果好、价格优、应用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全省医疗机构内流通使用。制定实施差别化的医保补偿政策,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适宜诊疗技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在医保基金平衡可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住院患者使用目录内中医药技术和中药饮片的报销比例;可将中医院的医保报销起付线执行与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下浮一级的标准。

    (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健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院长负责制,建立医务人员惩戒机制,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商业贿赂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药品生产(配送)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发现有“回扣”行为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黑名单,取消该生产(配送)企业药品供货资格,从制度和源头上遏制药企、医药代表向医务人员行贿行为的发生。

    三、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一)科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国家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

    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措施降低药品、器械、耗材费用,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统筹衔接,总体不增加群众就医负担。科学合理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

    (二)建立医保谈判定价机制。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供应商的价格谈判机制,积极稳妥探索医保支付标准,重点控制同名不同价医保药品、贵重耗材及患者负担偏重的医疗服务项目,切实保障基本医疗需求,调控和抑制不合理、过度使用医保费用的目的。

    四、深化公立医院分配制度改革

    (一)推行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建立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院长选聘机制,推行医院院长由同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聘任。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医院院长代表政府履行医院管理责任。

    切断医院院长与医院的利益联系,医院院长年薪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按照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年平均收入水平的3倍左右核定,年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增长幅度。

    (二)建立适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各地要认真落实绩效工资政策,有条件的公立医院试点城市和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创建县(市、区),经当地政府同意,可探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调整与医务性收入占比挂钩,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切断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非医疗技术性收入的联系。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的指导,公立医院要结合自身特点,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切实搞活内部分配。探索实行中西医同机构、同学历、同职称、同待遇。

    (三)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公立医院要实行全员绩效考核、以考核定收入,将医疗数量、服务质量、出诊量、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多种指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公立医院根据考核结果,在保障医院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制定医院院长考核评价办法,突出办医方向、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医疗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引入由省或市组织的第三方评估,确保评估客观公正。规范医技人员工资总额分配比例,工资分配向一线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五、创新公立医院用人管理

    (一)创新人员编制管理。探索创新公立医院体制机制,开展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方式试点工作,实行人员控制数备案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控制数内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二)建立符合公立医院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赋予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可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有关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

    逐步加大岗位设置中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医院后勤服务岗位逐步实现管理社会化。公立医院要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结构合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新机制。

    公立医院新进人员,可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拟定招聘方案,按照核准的招聘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对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公立医院可按规定采取选聘的方式组织招聘,招聘结果公示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建立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人事管理机制,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六、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

    (一)建立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公立医院改革方向,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投入新机制,逐步建立对公立医院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公立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公立医院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规范公立医院收支运行,强化预算约束。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逐步建立全省医疗机构成本信息库。

    建立财务报告制度,推广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医院财务运行透明度。落实总会计师制度,三级公立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强化医院财务管理责任,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知识水平。

    (三)妥善处置存量政府性债务。全省公立医院的存量政府性债务,由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政策统一管理。

    七、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一)大力推广便民惠民措施。大力改善公立医院就医环境,创新服务载体,提高患者满意度。理顺服务流程,改善门急诊环境,设立老年人、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和残疾人等就医绿色通道,改善服务态度,开展预约诊疗等便民服务,缩短群众候诊时间。加强临床护理规范化管理,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让人民群众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二)积极推进县域医疗机构协同联动。各市要全部开展分级诊疗试点,落实各级医院功能定位,严格控制医院规模不合理扩张。

    积极探索紧密型县域医联体建设,推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充分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和信息管理等中心,推动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县级公立医院可建立康复中心(科)。

    同时,通过慢性病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签约、医保杠杆控制、医师多点执业、构建专科医疗联盟、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整体推进县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上下联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各市县政府和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分工,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增强创新意识,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医改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重要评价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市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参考依据,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改革政策有效落实,有力推动“健康河北”建设。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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