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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辅助用药预警和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宁)

    时间:2016-06-21 来源: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辅助用药预警和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宁)


    辽卫办发〔2016〕173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5]89号)及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和发布制度的通知》(辽卫发[2016]13号)精神,为加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控制药费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用药费用负担,现就加强全省公立医院辅助用药重点品种预警监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编制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各自疾病谱的情况,参考疾病诊疗数据,结合临床诊疗路径,遵循药品的安全、有效、经济、适用原则,在采购金额排序靠前的各类药品中,遴选编制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并报送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对本单位药品采购使用情况进行连续性监测分析,按照药品采购金额排序,参考价格、用量及金额异常变动情况,原则上每半年调整更新一次监控目录。

      省卫生计生委将在总结各地和各医疗机构对辅助用药重点监控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适时编制省级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

      二、建立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采购使用预警通报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采购使用预警通报制度,根据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的主治和功效,合理确定各类疾病病种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和使用的范围、品规、数量、金额及比例,科学设置预警标准,定期通报预警信息。

      三、完善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采购使用管控措施

      (一)实行监控分级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针对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及预警信息,加强督导检查,从严管控。对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品使用居高不下的地方、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整改。

      (二)强化公立医院内控制度建设

      各医疗机构是加强辅助用药重点品种监控,控制药费不合理增长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要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将本单位重点监控目录内的辅助用药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畴,责任到人。建立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定期通报。

      要加强公立医院合理用药信息化系统建设,依托医疗管理系统(HIS)引入合理用药管理监测软件,促进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的合理使用。

      (三)加强合理用药培训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并加强对培训成果的检测和使用,提升合理用药水平。

      四、强化监督与考核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各级公立医院的监管职能,积极探索科学的监管方式,建立考核问责机制。要将加强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等医疗费用控制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医院评审评价、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目标考核等指标体系。各级医疗机构要将重点监控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及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对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奖惩制度,从根本上降低患者就医用药负担。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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