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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5日前广东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时间:2017-07-11 来源:广东省卫计委

    7月15日前广东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中央、军队、武警、省属医疗机构同步参加属地改革

        我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时间表确定。7月15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全面推开。本轮启动改革的地区,包括广州、佛山和粤东西北地区共14个地市,改革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中央、军队、武警、省属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同步参加属地改革。其中,韶关市已于今年4月1日启动。汕头、佛山、湛江等3个市已于7月1日启动;梅州、汕尾、潮州、揭阳等4个市已于7月8日启动;广州、河源、阳江、茂名、清远、云浮等6个市将于7月15日启动。
        此前,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已实现全覆盖。截至2014年底,58个县159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参加,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覆盖。从2012年起至去年12月底,我省有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7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已先后开展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共153家城市公立医院参加。这意味着到7月15日,全省770家公立医院全部参加改革,实现所有公立医院改革全覆盖。
        省医改办透露,省有关部门近期积极组织和指导各地做好政策制订、全员培训、应急演练、风险评估和督促检查。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费用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目前,即将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地市基本准备就绪,深化医改总体方案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财政补偿、医保报销等配套政策已陆续出台。

    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明确政府投入责任

        省医改办介绍,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以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为切入点,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完善考核服务评价体系、严格经济运行制度等,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我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强调改革政策联动。改革要求各地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明确各地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予以补偿,其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各地按照“属地改革、属地负责”的原则,推进辖区内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腾出空间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同步实施财政补助、医保报销等配套改革政策,实现协同推进。
        此前有医院担心药品加成取消后政府补偿不到位。省医改办表示,此次改革明确政府投入责任。省政府强调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各级财政要将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偿部分全面落实到位。

    技术劳务价格提升 群众负担总体不增

        本次改革的重点是通过医疗价格和收费项目调整,推进利益机制转变,构建公益性导向更加明确的运行新机制。技术劳务价值将得到更好体现。本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强调将取消药品加成的空间,主要平移到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上去。挂号费项目并入门诊诊查费项目,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医院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省医改办指出,我省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强调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原则上实行“同城同价”,对于极个别实际补偿比例与政策要求差距较大的医院实行“一院一策”。在财政补偿方面,提出“定额+差异化”补偿方法,在总量控制内按占比分配和补偿。调价与财政补偿措施协同,较好地避免出现不同类型医院之间补偿水平悬殊。
        省医改办介绍,改革强调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医保报销政策与价格政策同步实施。各地将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实行医保定额付费或按人头付费。本轮改革属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调整前后费用水平基本保持平衡,总体上不增加群众就医负担。“就个体而言,每位患者在医疗方案、服务需求等方面存在个性化差异,每次就医花费会有不同。但从总体上讲,医药费用水平会趋于稳定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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